童靴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童靴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公安机关将有权调查朋友圈微博网络监管更严_[瓦罗兰#]

发布时间:2021-06-03 18:58:26 阅读: 来源:童靴厂家

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作为现在重要的社交平台和信息共享途径,但是由于过去对互联网信息方面信息法律的缺乏,导致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利用这些社交平台的特殊性进行犯罪行为。近日,公安机关出台相应规定,明确了微信、朋友圈可作为证据定案。

·微信可以作为证据·

随着信息化网络快速发展,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再加上近几年来普法教育的普及,广大群众对自身的隐私权、自由圆轮权等也逐渐的重视起来,导致现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各种虚假信息,更甚至成为了有些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公安机关针对这些情况出台了相关规定......

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按照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朋友圈、微博等信息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公检法机关有权依法定程序,向单位和个人调取涉案人员上述平台的信息;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向财新记者表示《规定》是公安部十一局(网络安全保卫局)推动出台的,虽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参与了,但严格来讲,《规定》非司法解释,而是三部门发布的规章。“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尤其是公安机关办案中遇到电子证据收集问题,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快播案件,我从学术上理解,这个规定的出台有快播案的铺垫。”

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规定为第八类证据,经查证属实,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其余七类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上一页123下一页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作为现在重要的社交平台和信息共享途径,但是由于过去对互联网信息方面信息法律的缺乏,导致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利用这些社交平台的特殊性进行犯罪行为。近日,公安机关出台相应规定,明确了微信、朋友圈可作为证据定案。

·如何收集罪证·

刑事诉讼法规定,为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 地方进行搜查,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规定》在上述法律规定基础上对电子数据提取和审查进行细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将约7.6亿人正在使用的微信朋友圈纳入电子数据表现类型,且重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对其冻结保全。

根据《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规定》还明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下,电子数据可被冻结的四种情形:数据量大,无法或者不便提取的;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通过网络应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电子数据的;其他需要冻结的情形。冻结电子数据,应当制作协助冻结通知书,注明冻结电子数据的网络应用账号等信息,送交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上一页123下一页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作为现在重要的社交平台和信息共享途径,但是由于过去对互联网信息方面信息法律的缺乏,导致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利用这些社交平台的特殊性进行犯罪行为。近日,公安机关出台相应规定,明确了微信、朋友圈可作为证据定案。

·公安禁止随便查个人微信·

根据《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侦查机关规定办案时可查阅微信朋友,是否有自我赋权、侵犯公民隐私权之嫌?

对此,刘品新认为,刑诉法规定,办案机关依法有权调取任何涉案证据,比如e租宝案,调查时必然会查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投资者隐私,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规定》没有突破现行法律。

但刘品新表示,《规定》把“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称为“网络平台”,不够准确,实际上真正的网络平台应该是网络服务者,比如在微信朋友圈发的信息,平台是腾讯公司。

刘品新解释说,如果一个人涉案,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证人,办案机关可以查他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办案机关可以随意查阅未涉案公民查朋友圈。“我理解的是两种方式查询,一种是打开犯罪嫌疑人的手机查,第二种是向网络服务商查,无论哪种方式,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涉刑事案件,都要依法定程序调查。”

此外,刘品新表示,《规定》在刑诉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的单位配合办案机关调查的义务。比如,《规定》第三条称,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现在电子证据的取证都涉及到网络平台,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向银行、邮局调取信息的难度不大,但向网络公司调取信息存在困难。”

上一页123下一页

工商注册

揭阳外卖车餐饮车小吃车售货车配送车2016年创业新选择

毕节导电炭黑

安徽洗矿污泥脱水机